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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廳:關于(yú)行業标準 《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标準(征求意見稿)》

文章發布日期:2019-12-16

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(yú)行業标準《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标準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的(de)通知
 
  根據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《關于(yú)印發〈2016年工程建設标準規範制訂、修訂計劃〉的(de)通知》(建标〔2015〕274号),我部組織中國(guó)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(le/liǎo)行業标準《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标準(征求意見稿)》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有關單位和(hé / huò)公衆可通過以(yǐ)下途徑和(hé / huò)方式提出(chū)反饋意見:
 
  1、電子(zǐ)郵箱:455175917@qq.com。
 
  2、通信地(dì / de)址:北京市西城區德外大(dà)街36号樓;郵編:100120。
 
  意見反饋截止時(shí)間爲(wéi / wèi)2019年11月9日。
 
  附件:《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标準(征求意見稿)》
 
  中華人(rén)民共和(hé / huò)國(guó)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辦公廳
 
  2019年10月9日
 
  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标準
 
  前    言
 
  根據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《關于(yú)印發〈2016年工程建設标準規範制訂、修訂計劃〉的(de)通知》(建标[2015]274号)的(de)要(yào / yāo)求,标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,認真總結實踐經驗,參考有關國(guó)際标準和(hé / huò)國(guó)外先進标準,并在(zài)廣泛征求意見的(de)基礎上(shàng),編制了(le/liǎo)本标準。
 
  本标準的(de)主要(yào / yāo)技術内容是(shì):1總則;2術語;3設計水質與水量;4總體設計;5單元設計;6輔助工程;7環境保護與勞動安全;8工程施工及驗收。
 
  本标準修訂的(de)主要(yào / yāo)技術内容是(shì):1增加了(le/liǎo)術語,取消了(le/liǎo)原“初期滲瀝液、中期滲瀝液、後期滲瀝液、封場後滲瀝液”基本術語,增加“滲瀝液主處理、滲瀝液深度處理、滲瀝液濃縮液”等本标準涉及的(de)重要(yào / yāo)名字術語;2将原标準“滲瀝液處理工藝”章節細化爲(wéi / wèi)“總體設計”和(hé / huò)“單元設計”兩章;3将原标準“4.3工藝設計”進行了(le/liǎo)詳盡參數和(hé / huò)要(yào / yāo)求的(de)規定;4新增“5.7高級氧化”、“5.8機械蒸汽再壓縮蒸發技術”、“5.9浸沒燃燒蒸發”等近年來(lái)新工藝設計的(de)規定;5将原标準有關臭氣處理、污泥處理分别細化爲(wéi / wèi)“5.10臭氣處理、5.11污泥處理”。6将原标準“9應急處理措施”并入“工藝調試和(hé / huò)運行管理”,并更名爲(wéi / wèi)“9工藝調試和(hé / huò)運行管理”。
 
  本标準由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,由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負責日常管理,由中國(guó)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内容的(de)解釋。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,請寄送主編單位(地(dì / de)址:北京市西城區德外大(dà)街36号樓,郵政編碼:100120)。
 
  本标準主編單位:中國(guó)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
 
  上(shàng)海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
 
  本标準參編單位:江蘇維爾利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 
  北京天地(dì / de)人(rén)環保科技有限公司
 
  天津建昌環保股份有限公司
 
  北京東方啓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
 
  水木湛清(北京)環保科技有限公司
 
  北京國(guó)環萊茵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 
  南京環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 
  1總則
 
  1.0.1爲(wéi / wèi)貫徹《中華人(rén)民共和(hé / huò)國(guó)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和(hé / huò)《中華人(rén)民共和(hé / huò)國(guó)水污染防治法》,規範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,做到(dào)保護環境、技術可靠、經濟合理,制定本标準。
 
  1.0.2本标準适用于(yú)各類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産生的(de)滲瀝液處理新建、改建及擴建工程。
 
  1.0.3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工程設計處理規模和(hé / huò)使用年限應根據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模和(hé / huò)使用年限等綜合确定。
 
  1.0.4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工程的(de)建設應在(zài)總結生産實踐經驗和(hé / huò)科學試驗的(de)基礎上(shàng),采用成熟可靠的(de)先進技術。提高處理效率,優化運行管理,節約能源,降低工程造價和(hé / huò)運行成本。
 
  1.0.5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工程建設、運營應與區域生态環境保護相協調,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對區域土壤、水環境和(hé / huò)大(dà)氣環境的(de)污染。
 
  1.0.6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工程的(de)設計、建設等,除應符合本标準外,尚應符合國(guó)家現行有關标準的(de)規定。
 
  2術語
 
  2.1 滲瀝液處理系統 leachate treatment system
 
  滲瀝液從取水到(dào)處理出(chū)水排放的(de)各個(gè)工藝處理單元的(de)總稱,包括預處理、主處理、深度處理和(hé / huò)輔助處理等。
 
  2.2 滲瀝液預處理leachate pre-treatment
 
  消減滲瀝液中的(de)雜質、氨氮等污染負荷,改善後續工藝單元進水水質的(de)工藝單元,通常采用物理、化學或生物等方法。
 
  2.3滲瀝液主處理main treatment of leachate
 
  主要(yào / yāo)去除滲瀝液中的(de)有機污染物、氮、磷等的(de)工藝單元,通常采用厭氧、缺氧和(hé / huò)好氧等生物方法處理。
 
  2.4 滲瀝液深度處理leachate post-treatment; advanced treatment of leachate
 
  去除難以(yǐ)生物降解的(de)有機物、溶解物等的(de)工藝單元,通常采用膜法、高級氧化、蒸發、吸附法等方法處理。
 
  2.5 滲瀝液輔助處理Leachate auxiliary treatment
 
  滲瀝液預處理、主處理和(hé / huò)深度處理各工藝段中産生的(de)污泥、濃縮液和(hé / huò)臭氣等二次污染物,處理這(zhè)些二次污染的(de)工藝單元統稱滲瀝液輔助處理。
 
  2.6 滲瀝液濃縮液 concentrated leachate
 
  滲瀝液經納濾、反滲透等膜處理或經蒸發處理分離出(chū)的(de)含較高濃度難降解有機質和(hé / huò)高鹽度的(de)濃縮廢水。
 
  2.7外置式膜生物反應器 side-stream membrane bioreactor(SSMBR)
 
  生物反應器與膜組件相對獨立,通過混合液循環泵施加外壓使處理水通過膜組件後排出(chū)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種膜生物反應器(MBR)類型。
 
  2.8内置式膜生物反應器 submerged membrane bioreactor(SMBR)
 
  膜組件浸沒在(zài)生物反應器内,處理水通過負壓抽吸經過膜單元後排出(chū)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種膜生物反應器(MBR)類型。
 
  2.9 滲瀝液膜處理membrane treatment
 
  以(yǐ)膜爲(wéi / wèi)載體,運用膜分離手段處理滲瀝液的(de)方法。包括納濾和(hé / huò)反滲透等。
 
  2.10 淤塞指數(SDI15)
 
  由堵塞0.45um微孔濾膜的(de)速率所計算得出(chū)的(de)、表征水中細微懸浮固體物含量的(de)指數。
 
  2.11 機械蒸汽再壓縮蒸發技術mechanical vapor recompression(compression)( MVR/MVC)
 
  利用蒸汽壓縮機壓縮蒸發産生的(de)二次蒸汽,提高二次蒸汽的(de)溫度和(hé / huò)熱量,壓縮後的(de)蒸汽進入蒸發器作爲(wéi / wèi)熱源再次使原液産生蒸發,從而(ér)達到(dào)不(bù)需要(yào / yāo)外供蒸汽,依靠蒸發器系統自循環來(lái)達到(dào)蒸發濃縮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項蒸發技術。
 
  2.12 浸沒燃燒蒸發(submerged combustion evaporation, SCE)
 
  利用氣體燃料在(zài)液體亞表面增壓浸沒燃燒,并通過特殊的(de)結構形成超微氣泡,超微氣泡與濃縮液直接接觸蒸發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種蒸發技術。
 
  2.13 産水率(水回收率)water production rate
 
  采用膜系統或蒸發系統處理滲瀝液或濃縮液時(shí),産水量與進水總量之(zhī)百分比。
 
  3 設計水質與水量
 
  3.1設計水質
 
  3.1.1生活垃圾滲瀝液設計進水水質參數的(de)确定應根據生活垃圾處理方式的(de)不(bù)同,根據實測水質,并結合滲瀝液水質變化規律合理選取。
 
  3.1.2生活垃圾填埋場滲瀝液新建項目設計進水水質應按照同地(dì / de)區同類型工程實際運行監測數據并結合初期滲瀝液、中後期滲瀝液及封場滲瀝液的(de)性質,綜合評價選取。
 
  3.1.3生活垃圾焚燒廠滲瀝液設計進水水質參數的(de)确定,新建項目可參考同類地(dì / de)區焚燒廠滲瀝液水質範圍合理選取設計值。
 
  3.1.4生活垃圾轉運站滲瀝液設計進水水質參數的(de)确定,新建項目可參考同類地(dì / de)區轉運站滲瀝液水質範圍合理選取設計值,也(yě)可參考當地(dì / de)或同類地(dì / de)區焚燒廠滲瀝液水質參數。
 
  3.1.5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改擴建項目的(de)設計進水水質參數應參照現狀設施的(de)實測水質并根據運行年限推測水質變化範圍。
 
  3.1.6生活垃圾滲瀝液濃縮液設計進水水質參數的(de)确定應根據處理方式的(de)不(bù)同并結合滲瀝液水質變化規律合理選取。
 
  3.2設計水量
 
  3.2.1 生活垃圾填埋場滲瀝液産生量宜采用《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處理技術規範》GB50869規定的(de)經驗公式法(浸出(chū)系數法)進行計算,也(yě)可采用逐年平均法或《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岩土工程技術規範》CJJ176中推薦的(de)經驗公式法,有條件時(shí)宜采用水量平衡法校核。
 
  3.2.2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滲瀝液産生量确定應根據原生垃圾含水率、垃圾轉運方式、垃圾在(zài)焚燒廠儲坑内停留時(shí)間、當地(dì / de)氣象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。通常滲瀝液的(de)産生量按照垃圾處理量的(de)15~35%計算。
 
  3.2.3生活垃圾轉運站滲瀝液産生量應根據原生垃圾含水率,垃圾壓縮工藝特點綜合考慮。通常按照垃圾處理量的(de)5~15%取值。
 
  3.3排放水質
 
  3.3.1 生活垃圾填埋場滲瀝液排放水質應符合《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标準》GB16889的(de)要(yào / yāo)求;尚應符合項目環評批複的(de)排放标準。
 
  3.3.2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滲瀝液排放除應符合《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标準》(GB18485)外,尚應符合項目環評批複的(de)排放标準。
 
  3.3.3生活垃圾轉運站及其他(tā)垃圾處理設施的(de)滲瀝液排放,應符合項目環評批複的(de)排放标準。
 
  4  總體設計
 
  4.1 一(yī / yì /yí)般規定
 
  4.1.1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以(yǐ)固廢處理園區模式規劃和(hé / huò)建設時(shí),垃圾滲瀝液宜按照“集中處理”的(de)原則進行綜合考慮。
 
  4.1.2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項目設計規模應在(zài)滲瀝液水量、水質計算的(de)基礎上(shàng),綜合考慮運行時(shí)間、其他(tā)污水彙入和(hé / huò)設計富裕量等因素綜合确定。
 
  4.1.3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工藝應根據滲瀝液進水水質、水量及排放要(yào / yāo)求綜合确定,宜采用組合工藝,組合工藝的(de)主體宜爲(wéi / wèi)生物處理工藝。
 
  4.1.4垃圾滲瀝液處理系統宜按照兩個(gè)及兩個(gè)以(yǐ)上(shàng)系列設計,規模較小時(shí)可采用單系列設計,主要(yào / yāo)工藝設備應考慮備用。
 
  4.2 工藝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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